重庆市强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杰菲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福克伦实业有限公司、王娟、王德兰、郑茂英:
就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壹路发房屋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债权转让相关事宜,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至9月1日期间,通过邮寄、短信、彩信等方式向各债务人、保证人进行了告知,现通过公告方式再次向各债务人、保证人告知:
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债权取得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各债务人的债权,2025年1月1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112执249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重庆杰菲思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房产以116,668,300.00元过户给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了部分债务,其余债权至今未获清偿(以下简称“未清偿债权”)。
根据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壹路发房屋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保留未清偿债权中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后,将剩余未清偿债权项下对(2019)渝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中借款人及其保证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保证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罚息债权等)依法转让给九龙坡区壹路发房屋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通知各债务人,(2019)渝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记载的债权在扣除抵债房产116,668,300.00元、保留债权20,000,000.00元后剩余债权自2025年8月14日起已属于九龙坡区壹路发房屋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请各位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重庆道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