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9-04 14:09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程伟等4具遗体冷冻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程伟:男,居民身份证:120105196308134518,遗体自2024年5月18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吴桂凤:女,居民身份证:330102193107220328,遗体自2024年5月27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叶之新:男,居民身份证:330104195008041334,遗体自2024年11月13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李苗水:男,居民身份证:330102193407010912,遗体自2025年4月01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二、办理要求 :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60日内至杭州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殡仪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731号,咨询电话:0571-85229184、0571-85229863。


特此公告。


杭州殡仪馆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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