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工程研究院严正声明

通知声明

2025-09-03 13:35

致各界关心爱国工程研究院的单位及个人:


根据出资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8420R,系爱国工程研究院100%控股股东)2025年7月12日作出的《关于免去刘仲军同志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决定》,本院现就有关事项严正声明如下: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免:本院决定免去刘仲军爱国工程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职务,其不再担任本院任何职务。


二、关于证照及印章作废:刘仲军所持有的原爱国工程研究院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689035XP)、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印章及相关证照,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


三、关于院属机构作废:本院下属机构及所有参股控股及关联企业,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以本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限于2025年9月30日前,与我院取得联系做进一步述职沟通与工作交流,限期内如没能及时联系反馈,我院将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一切经营及其他宣传活动,均与我院无关,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关于组织架构整顿:本院院属各部门及人事安排,目前正在进一步整顿调整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责任划分:自2025年7月13日起,刘仲军以爱国工程研究院名义开展的任何活动,签署的任何文件,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院无任何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及后果,均由刘仲军个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关于法律责任保留:本院保留对刘仲军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备注:本声明已同步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备案,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爱国工程研究院所有。如需核实信息与相关工作交流,请联系本院临时办公电话:

13805322955,或发送邮件至:18911596196@163.com。特此声明!


爱国工程研究院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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