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就侵犯自贡华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2025年7月,本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海路8号中“制作”“安装”“展出”与自贡华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青城双姝》(曾用名《青白秀彩》《白蛇回春》)实质性相似的灯组作品,并在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对侵权灯组进行宣传推广,使用与华荟公司作品近似的表述,导致社会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损害了自贡华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自贡灯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行为既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亦未标明作品来源,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侵害了自贡华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益,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对上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公司向自贡华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大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本公司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原创、合法经营。恪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继续监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
特此声明!
道歉人:四川洪阳中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