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4-10 1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经营战略调整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经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钻地质勘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并基本情况:

1.合并方式: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存续经营,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权利义务由母公司依法承继。

2.合并基准日:本次合并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具体以工商登记完成时间为准。


二、债权人通知及债务处理: 

1.债权人申报:子公司及母公司的债权人可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母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申报方式:书面申报(邮寄或现场提交)。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明珠巷33号(母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侯学敏(联系人),电话:15847136602,邮箱:43221723@QQ.com。

2.债务承继:合并完成后,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由母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务人通知:子公司的债务人应向母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合并完成后,向子公司负有的债务应向母公司履行,不得以合并为由拒绝履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合并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合并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将依法办理。

3.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于合并完成后向母公司主张权利,但母公司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抗辩权。


五、公告方式:本公告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176条要求,通过《北方新报》发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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