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龙会思(男,汉族,1971年11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632)于2022年12月29日因病死亡,生前为中国农业银行融水支行职员。经利害关系人罗某敏申请,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2025)桂0225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指定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为龙会思的遗产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若有龙会思的法定继承人、依靠龙会思扶养/赡养/抚养的人、扶养/赡养龙会思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机关联系,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扶养/赡养/抚养事实的证明材料等。
二、持有被继承人龙会思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文书等的机构或人员,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向本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并附上机构或人员的基本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上述资料形成过程的证明材料等。
三、若有被继承人龙会思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龙会思所涉证券、保险、税务等领域的潜在债权人,以及股票、基金等金融账户持有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前申报债权债务,申报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债权证明材料(如证券账户信息、保险合同相关证明等)。如超过期限未申报的,相关债权人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已经分配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相关费用。
四、若有被继承人龙会思的债务人或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向我局申报债务并提供相关证明,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
五、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六、如对本机关担任龙会思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异议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异议审查期间不暂停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本公告的期限为3个月(自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处置遗产。材料接收方式包括邮寄和现场提交两种。
联系人:路苗,联系电话:0772-5122349,材料接收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香山北路30号。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