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深圳市莫阿娜游艇有限公司、王岷岷先生
2020年9月,深圳市心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与贵司签订2020(09086001)《双体船舶建造合同》,约定我司向贵司购买一艘MOANA双体船舶。此后,因贵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我司交付船舶,贵我双方陆续签订《双体船舶建造合同补充协议》《双体船舶建造合同补充协议2》,明确截至2022 年12 月30 日,贵司已收到我司支付的游艇款人民币(下同)674.4万元,贵司同意向我司承担247.338万元违约金及其他违约条款,在此前提下,我司同意将船舶交付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若贵司未能按时交付的,我司有权解除前述合同且要求贵司返还全部款项、承担违约责任。我司多次催告,贵司至今未向我司交付船舶。
王岷岷先生作为贵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向我司出具了《担保书》,同意为贵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我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贵司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我司现正式函告如下:
一、我司于2025年3月27日正式解除与贵司签订的《双体船舶建造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贵司及王岷岷先生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我司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游艇款674.4万元、支付违约金247.338万元,并自2022年11月21日起继续按照合同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上浮50%向我司承担违约责任至贵司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心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