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蒋江湘、苏琼、廖勇,其中蒋江湘为清算组负责人。
二、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5月30日前持申报资料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进贤路交汇处中添领域四楼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苏律师17847567689、廖律师15874612691]。逾期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三、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四、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配合移交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及清算义务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移交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及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等)等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按作废处理。自2025年3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公司印章、证照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因使用公司印章、证照等设定的权利义务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