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畅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2017年10月11日贵我双方签订的关于GMXS5-CYJZ-14002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确认书》,责司确认欠付我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项下7037505元货款未给付。前述《确认书》签订后,我司多次以各种方式 向贵司催要前述货款,但贵司未进行过任何给付。
鉴于上述情况,现我司特催款并告知贵司:
1.贵司立即向我司支付GMXS5-CYJZ-14002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项下贵司欠付我司的货款7037505元。
2.贵司给付我司货款利息,自2017年10月11日起开始计算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我司保留依据GMXS5-CYJZ-14002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相关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贵司违约等责任的权利。
我司已多次向贵司发送《催款函》,但贵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司穷尽手段已与贵司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方式向欠款单位发出催收通知。
债权单位: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