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行政决定通知函

通知声明

2026-03-06 17:26

致四川鑫鸣灏锂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三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与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订立了编号为三经合〔2021〕16号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四川鑫鸣灏锂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系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三台县为履行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现县政府就《投资协议书》履行的相关事宜,发函告知贵方,望贵方高度重视,并按照本函和相关约定积极处理。 


1.目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列情形:

(1)贵方至今未达到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约定的投资额度、项目建设强度、建设效益、经营期限等指标。

(2)四川鑫鸣灏锂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停工达26个月以上。

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县政府已催告贵方和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在45日内恢复生产,确保达到约定的各项指标。但贵方截至目前尚未按照通知要求履行义务。


综上,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 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拟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1)解除三台县人民政府与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订立的《投资协议书》(三经合〔2021〕16号);

(2)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鑫鸣灏锂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解除后1个月内退还县政府给予的全部优惠补贴;

(3)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鑫鸣灏锂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协议解除后1个月内向三台县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如贵方对此有异议,有权在本函登报后3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贵方并有权要求听证。 


本函相关内容已一并告知淮北市普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方可联系:联系人:钟飞,联系方式:0816-5331386,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五里梁招商运营中心南塔三楼。 


特此通知。 


三台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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