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锦棠美容店(经营者:白迎):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许某某进行了注射肉毒素、打溶脂针,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汴鼓卫医罚(2026)1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单位可到开封市中山路中段92号开封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D6003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上述罚款,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缴至(户名:收款人:开封市鼓楼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0501666708086669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寺后街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71-27889335。联系人:王守礼、王童舒。
开封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