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债权转让公告

债权转让

2026-01-08 13: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大连分行”)与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协议》将下列债权及权益依法确认归属于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向各债务人和保证人予以公告:

1、大连圣力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范正猛(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2102021963****3795)、郝萍(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2102041964****5789)、高健波(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2102031961****5514):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曾用名“北京中安信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与大连分行于2012年3月6日签署了编号为2012信中银委字第000203号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根据该合同,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委托大连分行向借款人大连亨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圣力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项目逾期后,经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授权,大连分行作为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2012)大民三初字第273号《民事调解书》。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大连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辽02执恢346号。

2、营口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王晓亮(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2323021963****1010):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与大连分行于2011年6月30日签订编号为2011信中银委字第000187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依据该合同,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委托大连分行向借款人营口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项目逾期后,经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授权,大连分行作为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12)大民三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据此,大连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2017)辽02执恢75号。


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8日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并取得《登记通知书》。中信浩华大连分公司注销后,由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现大连分行已与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协议》,并书面确认上述债权归属于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正式通知:请各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向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本通知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26年1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