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提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天津市大沽电石厂和天津市大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合计代表公司100%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充分讨论,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撤销赵家麟先生公司一切职务的决议:
鉴于:
1.赵家麟先生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长期持有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全部重要印鉴及证照,拒不向公司归还。2.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导致公司因证照缺失、营业执照被吊销而无法正常经营,亦无法通过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任何变更备案手续。
3.赵家麟先生的行为已证明其不再适合担任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且已事实上丧失了公司及股东的信任。
为此,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1.自本决议之日起,正式撤销赵家麟先生担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经理职务。
2.赵家麟先生在本决议作出后,应立即停止以本公司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
二、关于指定临时负责人及追索公司资产的决议:
为确保公司在特殊时期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作出如下决定:1.在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共同推举胡子安、身份证号:120223196804283510,作为本公司临时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及对外法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并具体负责向赵家麟先生追索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等所有印鉴证照)。
2.授权本临时负责人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向赵家麟先生追索公司财产,维护公司权益。
本决议一式叁份,与会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沽电石厂 天津市大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