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门源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局:
1.预付账款科目挂账资金10080元、其他应收款中县委办公室挂账资金10000元,县财政局挂账资金10757196.31元;2.以及向个人及企业单位挂账(安永林3334元、李喜1500元、苏廷云1200元、吴德才2000元、张维成2000元、马国章6000元、沙登武3000元、白玉洁205000元,尕大滩家具厂8000元、汽车保险3270元、挂账处理资金143925.59元、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公司40000元),其他应付款中个人(马进莲12000元、裴迎春4236.53元、冶廷超360元、张根禄460元、纪委马成莲27466.9元);企业单位(海北恒泰建筑公司2972.88元、青海焰林商贸有限公司148400元、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院30000元、青海省安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0000元)及其他挂账(退休人员工资-32616.7元、养老金31403.69元、公益性人员工资3002.25元、公益性人员养老金-7092.8元、失业保险金-4036.97元、罚款-5000元、福利彩票-61536元、麻莲乡2011年危改款15240元、救灾物资92359元、高龄补贴28804.38元、儿童补助金14400元、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61.48元、办公楼维修-130628.43元、不明退款-25760元、就业公益性工资48750元、卸任村干部退回款1400元、职业年金37378.33元、就业公益性医疗保险-13374.4元、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培训费28060元、国土资源局44501.34元、婚姻登记退款4732元)。
请与我单位存在长期往来挂账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与我单位财务部门联系,协商办理款项结算或清理事宜。
联系人:云启峰,联系电话:0970-8613279,联系地址:门源县浩门镇花园西路五号。
若逾期未联系并处理,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按照既定程序对长期挂账款项进行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门源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