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法律效力声明:
1.我公司唯一合法备案的出图章规格为长方形;长67mm,宽45mm。字样为“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单位名称:辽宁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121005332;颁发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凡与该制式不符的印章均系伪造。2.经核实,编号为QS23908的盘锦联成仓储有限公司C罐区整改项目设计图纸所加盖出图章系伪造件,该文件记载的技术参数、设计标准等均未经我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
二、侵权事实告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2条规定,涉事单位,个人的伪造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2.涉及文件存在重大技术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风险,请相关方立即停止使用。
三、风险提示:
1.任何基于伪造出图章出具的设计图纸,我公司均不予承认。2.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凡继续使用伪造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辽宁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