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至南律师事务所发现有不法分子用我所的名义,以承办案件为由对当事人坑蒙拐骗、欺诈客户,给受害群众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也侵害了我所社会声誉。对此,我所表示强烈谴责,并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所是经司法局批准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禁止任何人坑蒙拐骗、欺诈客户,任何假借我所名义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渠道收取费用、承诺办案结果、办理法律事务等行为均属非法活动,均与我所无关,并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提高警惕、注意甄别,不要被不法分子欺骗和利用,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二、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我所执业律师均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且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输入律师姓名、执业证号等信息进行资质核验。任何未与我所律师本人面谈,任何未经我所律师授权的个人或组织,均无权以我所律师名义签订合同、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湖北至南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使用湖北至南律师事务所公章签订合同,湖北至南律师事务所没有电子章,任何使用电子章签订的合同,均为虚假合同。任何冒用我所名义办理案件、收取费用、坑蒙拐骗、欺诈客户行为,请立即向我所举报,我们必将一追到底、严惩不贷。
四、凡冒用我所律师名义对外接洽业务、实施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我所已对此类侵权行为展开调查,并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务必当面核实律师身份及执业资质,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所联系核实:联系人:包自峰(主任):13995655711曹东升,(合伙人):13007127976。
湖北至南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