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4-24 13:41

拟关停企业:昌江黎族自治县对外贸易总公司;受托管理企业: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现发布公告特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对外贸易总公司的债权债务或其他利益情况予以公告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自公告日(2025年4月24日起)45日内向城投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6月7日,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北路198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3379860992。

(二)线上申报:申报邮箱为:583967354@qq.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需将所有债权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捺印)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应将两套纸质版申报资料邮寄至申报地址,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7日。


三、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需详细填写债权金额。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申报需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若申报人无法亲自办理申报事宜,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三)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纸质材料。

(四)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五)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六)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的声明:确认选择的申报方式。


四、未按时申报的后果:债权人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其债权仍可在企业清算注销之前进行补充申报,但需自行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因债权人自身延误导致企业延期关停或增加额外成本的,债权人给企业造成的利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清算分配时,未按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其债权分配金额将根据补充申报时企业的剩余可分配财产及债权总额情况进行调整,可能低于按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分配比例。


五、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债权人会议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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