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昌利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深圳市惠丰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深圳市宝昌利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现已将对下列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深圳市惠丰泰投资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明细如下:
标的一:转让方对债务人台州弘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台州弘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人民币500万元;
标的二:转让方对债务人深圳市罗湖区宝安新发商店享有债权人民币500万元;
标的三:转让方对债务人深圳市纳祥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人民币20,237,500.00元;
标的四:转让方对债务人深圳市玮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深圳市红石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和刘宏超享有债权本金人民币2,466,666.00元、相应利息及司法代垫费用。
标的五:转让方对债务人深圳市红石炜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担保人深圳市红石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和刘宏超享有债权本金人民币11,862,900.00元、相应利息及司法代垫费用。此债权债务人已担保过户到原债权人(转让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四套房产,房地产号分别为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3275、0147231、0143268、0147232号,四套房产的登记价格共计3,851,243元。本次债权转让不包括这四套房产对应债权部分,这四套房产仍归属于原债权人(转让方)。
请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深圳市惠丰泰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昌利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