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合丰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权转让

2026-04-09 13:17

致:

债务人贵阳坤本硕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陈露(身份证号码:52012319881001****) 

担保人许铭(身份证号码:44080319751007****) 

以上三方简称“贵方” 


深圳市鼎合丰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贵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一审:案号为(2023)粤03民初3620号、二审:(2024)粤民终2415号,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粤03民初3620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贵阳坤本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鼎合丰汇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92,980.47元及利息(其中,暂计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的 利息为27,507,396.32元,2023年3月18日起利息以本金95,092,980.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露、许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在代偿范围内向被告贵阳坤本 硕置业有限公司追偿;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801.88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9,040.15元,由被告贵阳坤本硕置业有限公司、陈露、许铭共同负 担。” 


(2024)粤民终2415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4801.88元,由贵阳坤本硕置业有限公司、陈露、许铭负担(已向 本院预交)。” 


现我方已将对贵方享有的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力等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等全部从权利),一并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贵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请债务人贵阳坤本硕置业有限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将所欠的上述全部债务直接偿还给受让人贵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保人陈露、许铭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向受让人贵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受让人:贵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果,联系电话:18585086761,联系电子邮箱:huangg14@vanke.com,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西部研发基地3号楼与4号楼中间连廊。 


特此通知! 


通知人:深圳市鼎合丰汇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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