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起,你在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八仙村1组、海螺镇万年社区9组土地堆放碎石料进行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5年9月2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期30日。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亦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东公园城市罚字〔2025〕第01-028号),责令你立即恢复土地原状,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204.2㎡(9.3亩);
二、合计罚款:3335096.5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伍仟零玖拾陆元伍角整)。
本机关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决定书。
罚款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六个月内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于2025年12月2日在你户籍村委会(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五爱村)公告栏张贴并取证,同日在《四川法治报》刊登,并在成都东部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成都东部新区未来设计艺术中心A栋5楼,联系电话:028-81339972。
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