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10年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浦北县小江街道田山社区交通小区建设楼房。该楼房框架结构,座西向东,占地面积108平方米,楼房报建四层局部五层,报建面积532.56平方米,现已建成一栋九层、局部十层楼房,总建筑面积1104平方米,超建五层局部、六层至九层、局部十层,超建面积571.4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了《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浦综执(城)罚决字〔2025〕第15号),并于2025年8月11日已向你公告送达。要求你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浦北县小江街道田山社区交通小区违规建设的五层局部、六层至九层、局部十层楼房,面积571.44平方米,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了《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浦综执(城)决催字〔2025〕第9号),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责令你自行拆除位于浦北县小江街道田山社区交通小区违规建设的五层局部、六层至九层、局部十层楼房,面积571.44平方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浦综执(城)决催字〔2025〕第9号),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浦综执(城)决催字〔2025〕第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如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浦北县越秀大道延长线容桂商贸城市场综合楼五楼,联系人:宋廷新,联系电话:0777-8339218。邮编:535399。
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