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铁合金厂债权人:
根据企业经营现状,经报请雷波县铁合金厂改制工作专班同意并由雷波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雷波县铁合金厂解散清算工作主体的函》(雷国资函〔2025〕6号)文件授权,决定由县经信科技局作为雷波县铁合金厂解散清算工作的牵头主体,成立雷波县铁合金厂清算组,对雷波县铁合金厂进行清算。清算组联络地点设在雷波县国资公司。雷波县铁合金厂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10月26日前)向雷波县铁合金厂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及地点:清算组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0月10日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地点:雷波县恒昌.南悦府三栋3楼,雷波县铁合金厂清算组办公室。2.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目录》《提交资料清单》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2份。
(2)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携带副本原件核对)。
(3)经营者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或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及携带原件核对)。
3.请将上述材料复印2份后,装订成2册,并编页码。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4.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清算组核对,核对后当场退回,并携带公司公章确认上述事项。
5.对于境外(包括港、澳、台)形成的资料(包括申报人主体资格资料、证据资料、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及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需办理公证(认证)。
6.如有疑问,请与清算组工作人员杭忆联系,联系电话:13990663335。
雷波县铁合金厂清算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