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8-22 15:00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于2023年9月25日裁定受理了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置业”)的重整案件,并指定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及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元置业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29日经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00726685758G,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质);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项目情况:中元置业重整共涉及3个项目,具体包括:仁厚大厦项目,御桂园项目,盛世金源项目(中元国际)。1.仁厚大厦:土地情况:临兰国用(2016)第0166号,该项目坐落于北城新区蒙山北路南段西侧,地类(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6年1月18日,使用权面积:1651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山东裕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并以山东裕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项目情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6799.99平方米,项目处于未售状态。2、御桂园项目:土地情况:临兰国用(2013)第0055号,该项目坐落于北城新区卧虎山路西段北侧,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82年9月16日,使用权面积:10205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项目情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92737平方米,剩余未售建筑面积约28851.43平方米。3.盛世金源项目(中元国际):土地情况:临兰国用(2007)第0236号,该项日坐落于兰山区聚才路东段南侧,地类(用途):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7年7月27日,使用权面积:400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项目情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3923平方米,剩余未售建筑面积约13368.52平方米。
(三)负债情况:截止2025年8月8日,申报债权总额892,147,213.46元,调查职工债权总额1718839.25元,上述债权审核确认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未申报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的,中元置业应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之外予以清偿。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为企业法人,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及时支付资金,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有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考虑;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一条要求,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的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中相关事务,各所有重整投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报名及招募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2025年9月6日止。

(二)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报名。管理人确认以下通讯地址为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聚才路交汇中元国际大厦21楼法律事务组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佟宝亮,联系电话:19953987083;姜杰,联系电话:18305396333.

(三)招募文件的领取: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获取招募文件。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报名申请表。(申请表请联系管理人获取电子版,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主体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与业绩材料等。

(三)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

(四)决议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五)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授权委托材料,包括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有意向参与重整投资者,应在报名时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公户向管理人预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报名时提交汇款凭据),汇款转入管理人以下账户:户名: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账号:817930001421018667。

(八)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两个或两个以上竞选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的联合投资说明材料。

五、尽职调查及重整投资方案:
(一)尽职调查: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元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中元置业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7时。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决定继续参选的,需在2025年9月28日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续交投资保证金500万元。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人的资金/资源、债权清偿方案、房屋交付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等。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有两名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当再向管理人支付人民币2400万元的投资保证金(不含前述已付保证金600万元)。

(三)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保证金后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讨论,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获得兰山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生效,重整投资人开始履行义务,支付投资款。《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负责起草,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就其中条款存在分歧的,以管理人意见为准。

七、保证金的处理:
(一)对于未人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证金。

(二)对于人选的重整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如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则无息返还重整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
(三)对于人选的重整投资人,但未按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照约定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已付保证金。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认同本公告所公示全部内容、同意按中元置业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关于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开发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因调查发生的费用自理。提交重整投资文件视为同意按中元置业现状进行投资,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三)如出现影响本项目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兰山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投人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四)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借用资质等形式的单位进行投资。

(五)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本公告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一致的,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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