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权催收公告

通知声明

2025-08-14 11:19

甘肃华清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胡耀清、张剑、胡永清:


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于2017年10月与甘肃华清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清机械”)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基金以增资方式向华清机械股权投资3000万元,成为华清机械的股东。2017年10月23日基金向华清机械支付3000万元投资款。同时,前述协议约定华清机械对于数额在100万元上的资金使用须得到基金同意。


2017年10月24日,华清机械向基金提交2份《关于资金使用申请的函》,分别就华清机械向甘肃华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农牧”)出借1,000万元、向甘肃梦享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享农牧”)出借500万元事宜向基金书面申请,并附华清机械分别与华清农牧、梦享农牧于2017年10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书》。2017年10月25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基金对上述两笔资金的使用予以书面批准确认。同日,华清机械分别向华清农牧、梦享农牧支付上述借款,前述借款期限均于2022年10月23日到期。前述事实已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2024)甘0102民初1689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中予以确认。截止公告发出之日,华清农牧、梦享农牧未履行上述借款的还款责任,华清机械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履行上述借款的追偿义务,严重损害了华清机械的利益。


鉴此,基金作为华清机械的股东,基金经理魏峰作为基金股东委派代表、华清机械任职董事特此向华清机械、胡耀清、张剑、胡永清郑重催告如下:

一、请甘肃华清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胡耀清、张剑、胡永清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的手段向甘肃华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借款本金1000万元、年化7.5%利息及罚息;向甘肃梦享农牧有限公司追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年化7.5%利息及罚息;


二、如甘肃华清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胡耀清、张剑、胡永清未向甘肃华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梦享农牧有限公司追偿借款、年化7.5%利息及罚息,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并追究甘肃华清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胡耀清、张剑、胡永清的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经理:魏峰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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