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有私刻本公司印章、冒充本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现象。为保证本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现对本公司印章使用进行公告及声明如下。
1.本公司所有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含公司公章、法人章)均保管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环城东路198号公司办公室,上述印章的使用均需通过本公司审批流程及备案;
2.未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申请报批刻印的印章,本公司均不认可。
3.本公司所有印章均不会用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担保合同等任何未经授权的金融活动,否则此类合同均视为虚假合同,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用私刻的本公司印章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及未经过本公司及项目部审批流程、备案的盖章行为,本公司均不认可,且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因私刻公章或冒用公司名义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本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
5.本公司郑重提醒所有合作伙伴、客户及社会公众,在与本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务必核实印章真伪、审批流程及备案情况,避免因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任何因私刻公章或冒用公司名义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本公司一旦发现私刻公章或冒用公司名义的行为,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对于私刻公章的责任人,本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7.本公司将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本公告及声明内容。
8.本公告及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徽远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