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名签订合同的登报公示说明

通知声明

2025-05-26 11:51

合作社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31265802172566)在业务核查过程中,发现以下6份合同存在冒名签订情况,严重损害我合作社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澄清事实并避免潜在风险,现申请于贵报刊登相关公示,具体说明如下,冒名合同基本信息:

1、合同名称:《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地膜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总计:295000元(贰拾玖万伍仟元整),合同相对人:张记龙,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2、合同名称:《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地膜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总计:280000元(贰拾捌万元整),合同相对人:张二营,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3、合同名称:《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地膜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27500元(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同相对人:杨桂枝,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4、合同名称《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地膜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4500元(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合同相对人:高二忠,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5、合同名称:《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模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总计:34000元(叁万肆仟元整),合可相对人:王增产,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6、合同名称:《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地膜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总计:42500元(肆万两千元整),合同相对人:杨红艳,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二、冒名事实陈述:上述6合同原件均为偷盖我合作社合同用章的空白合同复印件上的盖章均为黑色复印件(即:上述6份份合同原件上的盖章均为黑色复印件),且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均非我合作社真实意愿表示,系他人未经我合作社授权,冒用我合作社名义签订,合同的签订过程毫不知情,亦从未对相关行为进行追认。


三、处理决定:我合作社郑重声明,上述6份,冒名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对我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项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均与我合作社无关。同时,我合作社已就该冒名签订合同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冒名者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其他说明:我合作社已对公司合同专用章等重要文件加强管理。后续将严格规范合同签订流程。


联系人:王风波,联系电话:13139986236。


叶城县乃则巴格金果源农民专业合作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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