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经营现状,经报请雷波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雷波县百货公司清算组,对雷波县百货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清算组办公室设在雷波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雷波县百货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雷波县百货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地点:雷波县新街20号雷波县交通局院内。2、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目录》《提交资料清单》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2份。
(2)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携带副本原件核对)。
(3)经营者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或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及携带原件核对)。
3、请将上述材料复印2份后,装订成2册,并编页码。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4、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清算组核对,核对后当场退回,并携带公司公章确认上述事项。
5、对于境外(包括港、澳、台)形成的资料(包括申报人主体资格资料、证据资料、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及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需办理公证(认证)。
6、从即日起雷波县百货公司公章作废。
7、如有疑问,请与清算组罗会联系。手机:13881544039,地址:雷波县新街20号雷波县交通局院内。
雷波县百货公司清算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