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厦门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宁夏辰瑞沧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瑞沧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辰瑞沧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辰瑞沧海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止,向辰瑞沧海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文化创展中心23层,联系人:马仲礼,联系电话:18295005748;王琼,联系电话:17795025017;刘玫,联系电话:188095101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辰瑞沧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辰瑞沧海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7日14:30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形式为线上模式,不另外设立线下会场。债权人通过线上网络会议的方式进行参加,线上网络会议电脑端参会网址:https://www.hyqlzpt.com./consumer/home;如延期召开,则由管理人提前十日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并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宁夏辰瑞沧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