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处罚决定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由原执法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农民日报社属于中宣部等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直属司局级事业单位,是中央级综合性媒体机构。
中国以全国农民和农村工作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综合性报纸。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办。1980年4月6日在北京创刊。原名《中国农民报》。初为周刊,1980年7月改周2刊,1983年 1月改周3刊。1985年1月改名《农民日报》,为周6刊(星期日休刊)。对开1张。在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地区设有代印点。主要发行到国内各地县、镇、乡;国外也有少量订户。日发行量40万份(1988)。办报宗旨是高举农村改革的旗帜,为八亿农民服务,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它着重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刊登"政策问答"和专论,具体、系统地讲解新的政策精神;经常发表典型报道和评论,支持农村专业户和乡镇企业等新事物的发展;编辑部每天收到农村来信、来稿近千件,设有"读者来信"专版,反映农民的呼声和要求,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时常就农村改革中的新问题组织讨论;通过"农业与科学"、"法制"、"农家生活"、"国外农村"等专栏,向农民提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报道勤劳致富的事例和经验,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产供销信息。还为一些地区出专版,增进各地区的相互了解。报社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设20多个记者站,在农村工作部门聘有一批特约通讯员。与各省、市农民报社共同组成"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与国内同行开展互助合作;与国外一些同行也建立了联系。
农民日报广告登报范围包括: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合并公告、债权转让公告,行政处罚通知,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破产清算公告、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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