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遗失声明,法人登记证书挂失13581658994

证件遗失声明

2024-05-08 18:00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社会团体颁发的、确认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社会团体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等登记事项。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无论公司证件还是个人证件挂失是指失主在丢失自己证件的最短时间之内向有关媒体或机构提出的挂失行为。证件挂失是必须的,否则被冒用或盗用,遗失证件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证件丢失登报挂失之后再到相关部门补办。证件登报挂失一定要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证件丢失登报声明(证件登报挂失的报纸有:《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法治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商报》《国际商报》《工人日报》、《中华工商时报》等。)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您要刊登的信息通过传真、QQ(1748694078)、邮件、微信(13581658994)等形式发到本公司,然后本公司排好版发给您确认,您确认无误后一般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见报,付费方式(转账、汇款、微信都可以,报纸可以从附近的报亭购买,如不方便购买我们可以给您快递当天的报纸)。      

2:来本公司办理(来人到公司→确定登报内容、登报日期、选择报刊、→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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