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以(2025)鲁0211清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政峰对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乾工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9日以(2025)鲁0211强清3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盛乾工贸公司的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
二、盛乾工贸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盛乾工贸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宝龙生活广场2308室,联系人:陈新章,联系方式:13905423771。
特此公告。
青岛盛乾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