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提议》的通知

通知声明

2025-10-28 12:58

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全体合伙人:


四川华鑫远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由于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已经届满,合伙目的无法实现,长期以来没有召开过合伙人会议,且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麟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损害了四川华鑫远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我方特提议:


1.请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两点召开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开会地点为:成都高新区新康南二路77号新成国际二栋一单元三楼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2.合伙人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议决:

(1)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报告执行合伙事务情况、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2)鉴于: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已经在2020年8月17日届满,②合伙目的无法实现,③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被取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④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麟被羁押,⑤委派代表赖美香从未与各合伙人见面,没有实际履行委派代表职务,合伙企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等原因,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当解散、清算,故由全体合伙人讨论并决定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确定清算人等事宜;

(3)讨论并决定追回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虚构咨询事项并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向深圳麒麟上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麒麟上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公司的转款,追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派代表赖美香、实际控制人钟麟的责任;

(4)讨论并决定追回深圳前海麒麟鑫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前海麒麟鑫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转的3000万元款项。


请准时参加。


合伙人:四川华鑫远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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