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债权申报公告

通知声明

2025-10-13 15:01

各位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债权人:

为妥善处理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关闭退出后的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袁家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煤矿全面处理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深入了解2012年1月起至2019年10月止,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地点及期限:
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债权人可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向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申报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13日,工作日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申报地点:嘉禾县袁家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建辉13787748777。
2.邮寄申报。邮寄地址:嘉禾县袁家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收件人:李利群,电话:18973574080,邮编:424508。

二、债权申报需交材料(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应在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性质如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担保等有财产担保的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如他项权证)。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资料。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存在偿还或抵债情形,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除马鞍山煤矿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应当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供核对。
2.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3.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进行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嘉禾县袁家镇马鞍山煤矿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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