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平台公司”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相关经济行为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严禁任何分公司、项目部、在职或离职员工从事以下行为,该类行为对我司不具法律效力,我司一律不予认可:
1.代收或截留各类保证金及工程款项;
2.未经我司书面授权并加盖备案公章,以我司名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
3.擅自出具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文件。
三、请社会各界及合作伙伴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1.合作前须核验由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可经官方渠道核实;
2.所有款项应通过对公转账汇入我司指定账户,切勿支付至个人或非我司账户;
3.您可通过我司官方渠道(官网:www.eleco.com.cn;电话:0371-22905246)核实合作方身份及授权真伪。我司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